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一審認定崔湧直接下令遠航投資創投等事宜,胡定吾未介入。胡定吾當時多在中華開發銀行辦公,很少參與遠航事務,遠邦投顧公司會議紀錄僅是遠航人員做成的紙上開會紀錄。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遠東航空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決前董事長胡定吾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限縮檢方上訴三審要件,胡定吾獲無罪定讞機會大。

檢方指崔湧、胡定吾與陳尚群等人民國86年任職遠航時,以遠航資金成立遠邦投顧公司後,再將遠邦轉為個人持有,主導遠航每年給付管理費給遠邦,10年間掏空遠航新台幣6億多元;涉以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貸款與公帳變私帳等手法,造成遠航蒙受鉅額損失。

另外,同案被告前遠航財務處副總吳勇璋、吳哥航空執行董事樓文豪等人分別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2年到7年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

另名逃亡海外、去年在美國過世的前董事長崔湧及逃亡遭法院通緝的前總經理陳尚群,不在企業貸款今天宣判範圍。

遠航掏空案 胡定吾仍無罪

一審審債務協商酌無證據證明遠邦資產公司的股份由胡定吾與崔湧共同掌握,也無從證明遠邦投顧相關配息流入胡定吾,判胡定吾無罪。1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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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房屋貸款o.com/遠航掏空案-胡定吾仍無罪-045747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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